本月起,你的工资卡里可能多一笔“高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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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资卡里,从本月起或多收到一笔钱。6月1日,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始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