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力量守护飞鸟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江雪 江文辉)“原来,抓几只鸟也是大事,非法猎捕可能触犯刑法。”日前,一场听证会“搬进”了滨海新城综治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企业职工代表陈先生感受深刻。
张某某、杜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开发区河边步道用弹弓猎捕鸟类4只,其中1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胸鸫。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检察官指出,案发地企业众多、务工人员往来密集,涉案行为不仅危害生态平衡,更易形成负面示范。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量案件事实、社会危害、行为人悔罪表现及普法需求,就案件是否不起诉展开评议。
听证员围绕生态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修复措施等深入讨论,一致建议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将依法吸纳听证意见,结合全案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在该节日前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多场涉鸟类野生动物案件公开听证会,将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用法治力量守护飞鸟家园。
3月26日,一场听证会在大溪镇东城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去年10月7日晚,谢某某等3人驾车从大溪镇前往坞根镇,借助热成像仪、手电筒照明,用弹弓猎杀鸟类2只,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涉案鸟类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温岭市全域全年禁猎相关规定,使用弹弓猎捕、夜间照明行猎等均为明令禁止的狩猎方式,3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发后,3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市人民检察院就是否对3人作不起诉处理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可该决定,同时建议加强普法警示。
听证落幕,普法续力。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部分市民,特别是新市民,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认知不足问题,开展靶向法治宣讲,释明 “禁用弹弓狩猎”“全域全年禁猎”等规定,并现场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推动普法触角延伸至厂区。
需要明确的是,虽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违法事实依然成立,法律责任并未免除。上述行为人的行为将依法记录在案,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涉野生动物案件公开听证,目的不仅在于依法妥善处理个案,更在于通过阳光司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司法办案与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在参与中感受法律刚性和温度,明晰行为边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