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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女职工专属政策

惠及496人 累计补贴226万元

  本报讯(记者辛雨咛)女职工产假期间,我市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怎么实施?是否会与其他就业扶持政策相冲突?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就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当招用女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政策时,企业即可申请。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标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自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企业应在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线上申领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法人账号登录后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线下办理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则免予提交)等。当企业已享受其他补贴时,不同时享受该项补贴;企业申请后,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并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政策实施后,对女性就业市场产生了哪些影响?“在教育、医疗、服务等行业,女性就业比例有所上升,促进了女性就业稳定和发展。同时,政策还能鼓励企业提供更多适合女职工的岗位,提升女性就业质量。”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前已有190家企业申请并享受了补贴,惠及496名女职工,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26万元。

  落地过程中,工会组织也承担着重要角色。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与企业深入沟通协商,他们将产假社保补贴、生育津贴、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关键内容写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截至目前,共有754家已建会企业签订。3月“女职工维权月”期间,市总工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覆盖女职工800余人;深入企业、园区等开展“送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针对问题发布了一份工会女职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安排专人接待女职工关于产假社保、津贴、待遇等方面的投诉,累计接待法律咨询5批次5人次,妥善解决所有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