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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4月1日起禁捕禁售抱卵亲蟹幼蟹

多部门联合执法护航海洋生态

  本报讯(通讯员江文辉)4月1日起,浙江全面进入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禁捕禁售期。当天,松门镇组织农渔业办公室、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港管理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商行及育英菜场、松门镇第二菜市场等地,实施梭子蟹抱卵亲蟹与幼蟹禁捕禁售专项检查,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自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梭子蟹抱卵亲蟹(腹部带子的雌性梭子蟹)及幼蟹(体重<70克、头胸甲长<49毫米)禁捕禁售。执法部门强调,误捕者须立即放生,违规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梭子蟹抱卵亲蟹每年4月至7月产卵,幼蟹需历经5个月生长和8~10次蜕壳才能成熟。一只螃蟹每年产卵量可达数万至数百万粒,孵化率高,但受品种和环境限制,其繁殖周期长、产卵次数有限。保护抱卵亲蟹和幼蟹,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松门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陈波涛表示。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在售梭子蟹规格,严查违规销售行为,对发现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当场予以收缴,并送至龙门港区放生。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商户和群众普及禁捕禁售政策。

  浙江省将带鱼、大黄鱼等6种鱼类及三疣梭子蟹列为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明确禁止在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销售未达标幼鱼幼蟹。“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实施‘陆海联动’监管。海上,严打‘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从源头遏制违规行为;陆上,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市场、排档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严禁未达最小可捕规格的幼鱼幼蟹流入市场。”陈波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