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餐桌到网端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撑腰”
赵记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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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云 通讯员 赵静
在过去不久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餐桌到网端,这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既是老百姓的“心头事”,也是检察履职的“关切点”。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消费安全领域,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新路径,着力破解隐蔽性违法、监管盲区等治理难题。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协同发力,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责问效,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让“日落黄”无处遁形
“常买的卤味颜色太过鲜亮,总觉得加了料,吃着不踏实。”不少市民有过这样的担心。
这样的担忧,也出现在去年的温岭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建议。有代表指出,部分食品经营主体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代表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源头活水。按照“双转化”工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案件线索并开展摸排,同时考虑到辖区内农贸市场熟肉制品消费量大、风险可能高发的情况,立即成立办案组对相关摊位展开专项调查。
借助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承办检察官对从我市各农贸市场随机抽取的鸡爪、鸡翅尖等熟肉制品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部分商家在售的熟肉制品里含有“日落黄”“柠檬黄”等不允许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卤制的时候加一点,出来的卤味红亮好看,颜色稳定,卖得更好。”接受调查时,部分经营商家表示,并不清楚“日落黄”和“柠檬黄”的添加界限。
“‘日落黄’‘柠檬黄’是人工合成色素,国家对其适用范围和使用量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仅限用于饮料、调制酒、膨化食品等,明确禁止在生鲜、熟肉制品中添加。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属于非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说。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熟肉制品的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之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商户进行执法核查并立案调查。同时,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餐饮环节查处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案件13起,不合格食品均落实了无害化处置。
为让食品安全保障常态化,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专门用于检测“日落黄”和“柠檬黄”的快检试剂被投放到各农贸市场,首批配发100批次。同时,农贸市场管理方被督促严格落实责任,在原有检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对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日常快速抽检和消费者送检服务。
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检察院在温岭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场对案件整改成效开展评议。听证会上,职能部门详细介绍了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成果以及后续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围绕拓宽监督面及加强原材料溯源、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现在,老百姓能在菜场随买随检,10分钟就能出结果,真正做到了‘吃得安心’。”市人大代表梅海林点赞。此案件获评最高检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保健食品不再“隐身”于普通货架
“我只知道红牛可以提神醒脑,但不知道它原来是保健品!”这是一位普通消费者在得知真相后的感叹,也道出了许多人的认知盲区。
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便利店、商超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按规定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提示语等问题。
“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等是保健食品。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销售应当与普通食品或药品区分开来,同时通过标签和警示用语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些不规范销售行为看似只是摆放上的疏忽,实则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保健食品当作普通饮料或食品长期服用,尤其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来说,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针对这一隐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商超、便利店、药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固定证据,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将保健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照问题清单,逐户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是否张贴醒目警示语、是否存在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等现象,对不符合规范的经营单位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现在走进商超,保健食品都有了专区专柜,提示标语贴得醒目,从源头防范误导消费,切实守护全体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
揭开探店视频“真实体验”的伪装
“被探店视频吸引过去,结果又贵又难吃。”“好评都是刷的,这群探店博主的视频都是商单!”随着网络探店、美食推荐视频成为消费新的推动力,类似这样的吐槽在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部分网络达人、自媒体账号以“真实体验”为名,行商业推广之实,在镜头前大快朵颐、赞不绝口,背后却是明码标价的广告合作,消费者满怀期待前往,却常常失望而归。
今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官反映这一探店乱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面对这一新业态衍生的监管盲区,检察官主动出击,通过大数据筛查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的探店视频进行全面梳理。
经查证,9个探店视频存在明显问题:视频中,博主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本地餐饮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并在视频下方附加团购链接,具有明显的广告属性。“表面上是探店,本质是商业广告。”承办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然而,这些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标识,部分还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推荐等问题,以“真实体验”的面目掩盖商业合作的实质,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侵害公众知情权与选择权。
针对这一情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广告行业监管,规范辖区内餐饮探店视频等形式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响应,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约谈相关网络平台和探店博主,明确要求商业推广内容必须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确保宣传内容可识别、不误导;另一方面加强网络营销常态化监管,建立长效监测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行业规范的明晰,越来越多的探店视频开始主动标注“广告”标识,消费者在观看时能够清晰区分真实测评与商业推广,不再“雾里看花”。
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利剑,在消费安全领域持续发力,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守护百姓的“菜篮子”和“安全感”。去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依法提起诉讼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