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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被“调包”了?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应珍珠)日前,随着商家和王先生(化名)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因可乐过期导致的纠纷落下帷幕。这起看似微小的消费纠纷,不仅是对违法经营者的警示,更是一堂生动的食品安全普法课。

  王先生是滨海人,去年10月27日,他在大溪一家便利店两次购物。他发现,购买的一瓶可乐已过期。这瓶可乐是2升的,售价6.9元,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保质期9个月。

  之后,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然而,商家却质疑王先生跨镇购物动机不纯,甚至称其系恶意调包、故意敲诈。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果后,王先生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的态度,实在令人气愤!”王先生称,他往返的交通与时间成本远超过一瓶可乐的价格,他当天两次购物间隔极短,如果是“蓄意为之”,只需一次小额消费即可,根本无需二次购买。

  为了维权,王先生还在网上搜索了很多类似案例,学习相关知识。

  王先生是否调包?为此,法院工作人员到涉案便利店购物,发现其购物细节和王先生所述的相符合。“每件商品都有条形码,只要扫码,就能知道商品是否被调包。”工作人员称,但在诉讼过程中,商家并未提供可乐被调包的证据。

  刚开始,商家态度强硬,拒绝调解。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商家在开庭前同意调解,主动联系王先生致歉,并全额支付了1000元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后,王先生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强化日常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架。食品保质期管理是经营中的基础环节,商家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临期预警、过期下架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清查货架,确保在售食品均在保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