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迎来“强监管”
使用须过“关”,实行分级审批
本报讯(记者赵云)3月1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温岭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解读。
住宅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停车位租金等公共收益,长期以来因管理不规范,成为一笔“糊涂账”。《指引》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划定标准,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指引》共分四章十四条,并配套四个附件,清晰界定了从责任分工到审计监管的全流程要求,核心亮点在于实现了管理主体的全覆盖、资金使用的严规范以及监督体系的数字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辉军称。
针对此前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指引》明确,在不同场景下,由物业服务人、业委会或物管会担任公共收益管理人,对于暂无明确管理主体的小区,则由居(村)委会进行兜底管理。在收益来源上,《指引》框定了车位租赁、广告投放、设施入驻等九大类收入,并强调其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用于共有部分维修、业委会运行等六类情形,且明确规定不得直接以现金、实物形式发放给业主。
为了保障业主的决策权和知情权,《指引》设置了严格的决策流程和监督机制。公共收益使用实行分级审批:5万元及以下由业委会会议通过;5万元以上则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其中涉及3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镇(街道)相关人员需列席会议。同时,建立“线上+线下”全维度公示体系,要求每季度公示一次,年度全面公示,信息需同步录入本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在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此外,《指引》还完善了移交与审计监管程序。相关主体更换时,须在10日内完成台账资料移交。对于年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原则上要求每年进行审计,应审未审的,由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介入,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