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
温岭11处“电子警察”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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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我市将新增8处、重新启用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以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⑨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重新启用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