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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理论·城事

曙光执行 〉〉 26头生猪“活封”记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蔼媚 黄雪宁

  “母猪还要产仔,猪崽还小,要是全拉走卖了,这养殖场就真完了。”站在滨海镇的一家养猪场里,执行干警看着栏里的26头生猪,一时难下决断。

  这不是普通的查封现场——铁栏那头,是申请人翘首以盼的债权;铁栏这头,是一个养殖户一家人的生计。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陶某与王某合伙经营养猪场,2022年陶某退伙,双方协商后约定王某应支付20万元退伙费并出具了借条。但钱款迟迟未到,案件经市人民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辆车,但离清偿债务还差得远。

  今年2月,申请人提供线索:王某的养殖场里还有猪。

  执行干警赶到现场。猪栏内,共有26头生猪,包括待出栏的大白猪、母猪和小猪崽。

  直接查封变卖,最快,也最简单。然而,执行干警却皱起了眉头:生猪价格浮动,贸然处置,不仅卖不上价,养殖户血本无归,申请人的利益也可能受到损害。

  能不能“活封”?执行干警想到一个方案:已达标的生猪查封待卖;母猪和小猪允许养殖户在法院的监管下继续饲养,等小猪长大出栏再处置。

  接着,执行干警深入猪栏,逐头核查生猪数量、月龄、健康状况,全面评估养殖场经营现状。经细致调查和研判,法庭决定采取“活封”的方案。

  申请人陶某起初不放心:“万一他把猪卖了跑路怎么办?”执行干警当场细化方案:所有生猪登记造册,出售前必须经法院同意,款项直接打入执行账户。

  经法院组织,双方就还款计划、生猪售卖时机、交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通过‘活封’,既确保了债权实现的可预期性,也保障了养殖户的基本经营空间,使这批生猪得以在监管下继续创造价值。”执行干警称。

  “活封”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或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灵活查封措施。允许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活体牲畜等),但禁止其进行转移、变卖等处分行为。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理念,不断探索灵活务实的财产处置方式。去年,适用“活封活扣”措施达30次,平衡执行力度与保护生产力,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