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罚
本报讯(记者赵碧莹 通讯员张思思 王金江)特种设备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容不得半点侥幸!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回头看”检查中,对屡教不改的某包装公司亮出“红牌”,用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拧紧“安全阀”,让特种设备监管既有力度更有硬度。
我市是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大市,特种设备市场规模逐年增大。截至目前,全市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总量已达36177台(套),占台州设备总量的20%,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若为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需在启用前完成登记手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停用、启用、报废或注销手续;重新启用时,必须先完成自检,再报相关部门检验,对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需补检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特种设备,相当于‘黑户’,使用单位将面临罚款、查封设备等处罚。”
去年,该局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我市某包装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特种设备,长期处于“无证上岗”状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安全“身份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警示,依法下达监察指令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责令其限期完成“补证”整改。然而,去年年底,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我行我素,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漠视特种设备安全红线和法律法规规定。最终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主体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