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上旬在太平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温岭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温岭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听取和审查温岭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温岭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6年预算。
5.审议温岭市202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
6.审议温岭市2025年度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0.选举事项。
11.票决202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12.表决部门预算。
13.其他事项。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