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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2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温岭景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22日,温岭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温岭景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景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对主要负责人鲍某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二、台州市木迪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21日,温岭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木迪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木迪包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陈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市夏风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22日,温岭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夏风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夏风机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21日,温岭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元,对主要负责人蒋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五、台州市昱森鞋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0日,温岭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昱森鞋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昱森鞋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对主要负责人易某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六、温岭市创力模具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温岭市创力模具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创力模具厂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七、温岭市润得宝鞋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2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润得宝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润得宝鞋厂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八、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九、温岭市艳琦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艳琦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艳琦鞋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十、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朱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