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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捕鱼机”变成赌博机

两名儿童乐园经营者获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陶晨)炫彩的特效,心跳的收益,一台儿童乐园里普普通通的“捕鱼机”竟成赌博工具。日前,儿童乐园的两名经营者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今年上半年,新河的姜先生频繁光顾一家儿童乐园,他并非带孩子去游玩,而是迷上了里面的“捕鱼机”。

  他表示,通过购买乐园游戏币兑换积分,可以在“捕鱼机”里换成“炮弹”,捕鱼成功后就能获得积分奖励,抓到的鱼越大,积分越多。

  抓鱼获得的积分,可以换成相应的彩票存到游戏卡里。按照商家规定,每存够26000张彩票,就可到乐园前台兑换100元的超市券。

  姜先生称,这样的方式挺好的,玩游戏还能挣钱,赢了就赚了,输了就当消磨时间。

  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游戏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表面上是供顾客娱乐的“捕鱼游戏”,实则是经营者精心设计的赌博工具。今年6月,公安机关查获了这家儿童乐园。

  经查,该儿童乐园由潘某甲和潘某乙两人合伙经营。今年1月至6月,两人在乐园内摆放了一台“捕鱼机”供人赌博。潘某甲负责“捕鱼机”的维修、清分重置等工作。其间,潘某乙累计购买价值10.8万元的超市提货券供赌博人兑换。至案发,尚余价值3000元的超市提货券未兑出,涉案“捕鱼机”接受投注额至少10.5万元。

  经鉴定,该“捕鱼机”具有上下分的赌博功能。

  检察官称,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潘某甲、潘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最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各处罚金1.2万元。

  检察官提醒,任何试图通过“游戏”外壳包装赌博实质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认清赌博的危害,不要被所谓的“赚钱游戏”所迷惑,自觉抵制各类赌博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家庭幸福。一旦发现身边有类似的赌博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