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工作指南》解读
11月3日,浙江省标准《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工作指南》正式发布。这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指导下,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一些地方人大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标准。作为全国首个规范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的省级标准,该标准结合预算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实现了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选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制度化表达,为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标准制定背景与意义
首先,本标准的制定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举措。预算法等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县乡人大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本标准的制定,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有助于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彰显制度刚性。
第二,本标准的制定是升华基层实践成果的具体体现。过去二十年,浙江在公众参与政府预算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各地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公众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人员结构不够优化、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本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和引导,为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实践指引。
第三,本标准的制定是保障公众民主权利的有力支撑。一直以来,公众参与政府预算“怎么参与、流程为何、标准在哪”都缺乏明确答案。本标准明确了参与范围、渠道与具体流程,细化了材料获取、意见提出等操作细节,有助于推动公众参与从“有没有”的数量达标转向“好不好”的质量升级。
二、标准主要内容
——总则。主要从规范有序、发扬民主、高效便捷三个方面提出总体工作建议。
——参与人员。参与人员类型包括本级人大代表、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相关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明确了各类参与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评估的要求。
——参与渠道。明确公众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参与政府预算审查工作。其中,线上参与渠道主要指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平台、浙江人大财经数智应用系统和其他地方性数字化系统;线下参与渠道主要指预算民主恳谈会、预算民主听证会、预算专题评审会,以及实地调研、视察项目、资料查询等其他形式。同时,兼顾数据安全,明确网络安全及数据分级分类要求,提升数字化参与可信度。
——工作实施。明确了由参与准备、意见提出、意见跟踪、资料处理构成的闭环工作体系与各环节要求。其中,参与人员建议下限为30人,上限为100人;参与人员的抽取比例,主要依据公众报名信息来源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其中自主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的人数宜占15%~25%,随机抽取的人数宜占75%~85%(本级人大代表占40%,其他各级人大代表占15%,相关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占30%,其他人员占15%),这个抽取比例是综合考量公众群体的普遍性覆盖、专业领域的适配性以及代表范围的全面性后科学确定的;材料获取、前期调研则列明了相关途径和形式;意见提出明确了线上、线下不同的流程与方式,明确了重点围绕预算草案编制、资金分配、绩效目标等核心内容开展意见交流,并附有4个实例予以参考;意见跟踪建立了“汇总反馈—研究处理—精准回应”的闭环,确保公众及时掌握意见处理与预算修改情况;资料处理对公众和组织单位提出了相关建议。
——评价与改进。标准明确了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工作的满意度评价要求与维度参考,并就评价结果应用提出建议。
此外,标准还附录了公众参与政府预算审查流程、报名信息表、意见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评价参考维度及内容。
三、标准贯彻实施
省标准的实施工作,将在省人大的统一安排下,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常态长效。
作为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温岭人大将率先宣传贯彻标准,尽快形成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细,以标准的深入实施推动参与式预算的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