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地
温岭符合条件者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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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据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试点地区组织实施补贴项目。
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有序开展。目前官方平台“民政通”已归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即申即享”相关电子消费券;试点地区同时组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有序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保障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地区已有8600余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项管理措施,启动线上线下不定期抽查检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服务“物有所值”,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消费券领取使用方面,本次补贴共设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4类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经领取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达1.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服务经济负担,助力了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消费券的申领对象为经过评估的常住温岭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消费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部“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购买养老服务。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动态调整。消费券可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申领,支持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代办。
线上注册后,若“民政通”中老年人信息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若老年人信息暂无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可通过“民政通”预约“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服务,在完成评估、评估结果产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及时受理审核老年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系统将发放消费券。
经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符合《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评估政策的对象也可免费评估,其他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将在评估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发放当月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自动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若老年人不再符合失能等级条件,需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次月起停发消费券。
使用时,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根据领取的消费券类型(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选择服务;参与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可通过“民政通”直接查询,确保老年人便捷选择合规服务。(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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