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温岭市沃美鞋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沃美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沃美鞋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二、温岭市致知传动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致知传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致知传动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三、温岭立骅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立骅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立骅机械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元整。
四、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2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航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五、温岭市松门先锋船舶修造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松门先锋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松门先锋船舶修造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六、温岭市润得宝鞋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2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润得宝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润得宝鞋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七、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娅伦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八、台州腾邦塑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腾邦塑粉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腾邦塑粉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九、台州市曼卡龙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1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曼卡龙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曼卡龙塑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十、温岭市飞虹纸箱包装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18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飞虹纸箱包装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飞虹纸箱包装厂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通讯员 朱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