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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环节 提效率 优服务

温岭农房确权新规公布

  本报讯(记者姚天 通讯员叶婉婷)近日,我市发布《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房确权登记中的审批漏洞、安置房办证难、处罚标准高等痛点,推出多项惠民举措。

  记者从8月28日召开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完成19万本宅基地房地一体发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证的农房提供合法化的清晰路径,切实降低办证门槛,着力提升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筑牢产权基础。

  《意见》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核心,重点优化三大关键领域。适用范围上,将农房确权从原截止到2016年6月1日前,调整为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前(即《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处置情形上,对2016年6月1日前农房发生的超宽、加层等情形但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和防火要求,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可正常予以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处罚标准上,从原建设工程造价的5%~10%,调整为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的罚款,并取消了原城镇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农房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有偿使用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流程简化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村民申请农房确权登记仅需五步:先到属地镇(街道)农房办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温岭市农房登记处置申请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房或边界外的国有土地农房且有违法建设,先按政策完成处置(没有违建的跳过这步);按正常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补办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不再补办规划审批(已有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的跳过这步);经公示10天无异议之后,属地村、镇(街道)按照《温岭市农房登记处置确认表》内容要求逐级审核;房屋建筑面积最终根据建房时的户型核定,对超过该户型规定建筑面积部分,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作为不确权登记。

  此外,各镇(街道)将组建工作专班,缩减规划补办环节,推出“集成服务”,联合多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与材料指导,并为特殊个案开通“一事一议”通道,避免村民“多头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深化政策培训,统一执行尺度,依托“台州市不动产智治”平台,开发增设农房登记权利类型模块,实现农房登记“全流程网办”,探索延伸帮办、代办等服务新模式,打造农房确权登记“网上办”“就近办”,基本实现不出乡(镇)即可办证,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惠及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