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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笑气”,两名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陈漪虹)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两名男子因贩卖“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有麻醉作用,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近年来,以“笑气”为代表的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日益突出。此案的被告人林某就有吸食“笑气”的习惯。

  2024年9月前后,林某向上家进“货”,通过网络等平台招揽温岭、路桥等地的客户,向他们贩卖“笑气”。为扩大“经营”范围,林某先后租赁两辆车用于送“货”,并招揽黄某共同从事“笑气”贩卖活动。贩卖“笑气”期间,林某因吸食“笑气”导致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而住院治疗。去年12月,两人被警方抓获。

  据检察机关指控,林某非法贩卖“笑气”货值达28万余元,黄某参与贩卖部分共计14万余元。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称,此案中,两名被告人非法贩卖“笑气”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更恶劣的是,他们放任未成年人购买“笑气”,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潜在危害。广大市民应提高法治意识和辨别意识,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贩卖、存储、使用“笑气”,应及时远离并积极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