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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补贴政策上新

旧房装修补贴范围扩大

   日前,省建设厅发布《关于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行动的通知》。根据该文件,农房补贴品类范围扩大。

  一、补贴标准和范围

  (一)补贴标准: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按照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二)城镇住房补贴材料品类

  (三)农房补贴材料品类

  二、申请途径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上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须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装修(服务)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与装修工人签订装修服务协议);

  (四)税务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均可);

  (五)支付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截图,现金支付提供收据);

  (六)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

  (七)银行账号(建议填写Ⅰ类卡,若不清楚银行卡类型请咨询银行)等。

  四、审核发放流程

  “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核验)—发放

  五、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

  (二)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三)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四)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六、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86322003、86122622、80681850

  各镇(街道)联系电话

  《通知》要求,对有需求的农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灵活采取窗口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群众便捷、顺畅地申请补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准确把握旧房装修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各类政策的适用范围,在优化服务的同时细化事中事后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政策兑现及时、风险管控到位。

  (据温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