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房租”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徐雅婷)“杨大姐,你说的房租是无价之宝,我怎么付得了啊?”市人民法院大溪法庭,当事人李大被调解员怼得无法反驳。
去年秋天,多方调解无果后,李大70多岁的母亲黄阿婆来到了法庭,准备对李大提起赡养纠纷诉讼。
黄阿婆有过两段婚姻。30多岁时,第一任丈夫过世,她一个人拉扯一对儿女长大。等儿女都成家立业后,她选择再婚。
当时,儿子李大并不赞成黄阿婆再婚。为了这事,母子俩闹得很不愉快。“我再嫁后,就和你没有关系了。”当时气急的黄阿婆抛下这么一句话。
之后,母子俩断了来往。再婚几年后,黄阿婆的新老伴过世。“我老了,想回老屋和儿子一起生活啊。”黄阿婆说。
然而,李大始终记得母亲当年说的那句话,过不去心里的那道坎。经过村里、镇里多番调解,母子俩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开。
李大来到法庭后,态度坚决,不同意母亲住到他家。“她选择再婚,和我断了联系,现在回来要我照顾,怎么说得过去?”李大说,何况他家房子不大,也腾不出地方来。
“可她毕竟生了你养了你啊!”考虑到实际情况,杨菊素建议,李大在他家附近给黄阿婆租一间房子,房租由李大来支付。
“回来住也可以,房租500元一个月!”李大提高了嗓门。
“那你欠你母亲的房租,怎么算?”杨菊素反驳。
“我欠她什么房租?”
“你在娘肚子里住了10个月,这就是10个月的房租!”
听到这句话,李大一下子愣住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知道你母亲这些年有多么不容易吗?”杨菊素继续说。
法官尚文婷适时翻开《民法典》,指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结合法理对李大进行劝说。
渐渐地,李大的态度有了缓和。
另一边,杨菊素也做起了黄阿婆的工作:“我们体谅你的难处,但当年你对儿子说的话,有些过了。”
“这话,我确实说错了。”黄阿婆说。
经过一夜的思考,李大终于放下了心里的芥蒂,同意将母亲接回去。考虑到家里住不下,他在离家20米处,给母亲租了间房子。为了迎接黄阿婆回家,李大的妻子特意给她做了一碗猪脚面。
没多久,村里的房子都拆了。李大让母亲和他们一起到新的商品房里住,母亲不喜欢乘坐电梯,他又重新给母亲租了一间房子。
母亲节来临之际,杨菊素和尚文婷到黄阿婆家进行回访。“你们看,床和被子都是新的,儿子和儿媳妇对我都很好,经常给我送菜。”黄阿婆笑着说。
笑声中,尚文婷和杨菊素对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让法理穿透隔阂,让温情融化坚冰,让“走失”的亲人续情续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