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评一立案
两起消防用水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新执法 新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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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金泽良 程丽婷)“住手!”日前,市区前溪路,街路长巡查时发现有名男子正在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当即叫停。
原来,该男子是附近施工队的雇佣人员。该男子称,施工后,路面上留有泥沙,所以准备用消火栓的水进行清洗。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管理,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执法人员向该男子普法,如果确需从消火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严厉批评。考虑到其未实际取水,执法人员未对其进行立案。
事实上,擅自使用消防水的行为,并非个例。4月22日,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取用箬横一小区消火栓内的消防用水。
该人为小区业主周某。周某称,他的房子正在装修,家里还没通水,而搅拌混凝土需要水,就动用了消防水。
对于周某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擅自开启消火栓等用水设施,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损失,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也容易导致消防设施受到损坏,以致在火灾救援时无法正常使用。广大市民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杜绝违法用水行为,如发现有私自开启或破坏公共消火栓的行为,请及时制止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