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市场主体 激发内生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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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梯度成长体系
“小升规”奖励加码
首次升规企业奖5万元,其中“月度新增”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8万元;
规上企业营收达2000万元且增长15%,科技服务业奖15万~25万元,其他企业奖10万~20万元。
龙头企业“领航计划”
首次获评省服务业旗舰企业奖100万元,市级重点企业奖5万元;
省级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奖50万元。
(二)人才与资本双轮驱动
人才专项培育
每年从服务业资金中划拨专项,组织企业家赴长三角、珠三角研学,支持申报省级人才计划。
上市攻坚行动
对拟上市服务业企业按现有政策加倍扶持,力争实现本土服务业上市企业“零突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动态
专项资金池竞争性分配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绩效优先”分配模式,优先支持带动性强、成长性高的项目。
三大“一票否决”红线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事件,或税务信用D级,直接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