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为增强全民防空防灾意识,使广大民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台州市统一部署,决定于5月12日上午10时至10时14分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和发布渠道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各镇(街道)。
(二)警报发布渠道:通过人防警报、电视、广播喇叭等系统同步鸣放防灾警报试鸣信号。
二、警报试鸣信号
(一)防灾警报信号(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二)防灾解除警报信号(10:10—10:1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三、有关要求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