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登记在林领香、林桂才、狄领凤名下的位于月河居牛轭街8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0641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1994)字第01-G02450号,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林领香,性质为住宅]及太平街道人民中路104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06414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1994)字第01-G02455号,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林海明,性质为住宅],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3〕16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在2025年2月19日权利申报公告载明的时间内未收集到通过公证、诉讼等方式确认继承权的证明材料。本机关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