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太平街道小南门路56弄12号的三间房屋[无证,土地证存根登记系应阿桃(应三玉父)]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长大楼以西区地块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2〕16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应阿桃、应三玉两人亡故,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现公告如下:
1.应三玉在2008年11月26日立下遗嘱(经温岭法院认定真实有效),将其生前居住的太平街道小南门路56弄12号[无证,土地证存根登记系应阿桃(应三玉父)]三间房屋,共计面积57.82平方米,赠予应万富、应万华、应万清三个侄子。现公示以下人员为应三玉的遗嘱继承人:应万富、应万华、应万清,对此处房屋权属人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6办公室反馈。
2.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本机关将按照《温岭市太平街道长大楼以西区地块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依法与应万富、应万华、应万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特此公告!
现场收集办公室及联系电话: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6办公室 林安吉 0576-89939703。
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