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汪勇钢辞去 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10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勇钢辞去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5年2月10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勇钢辞去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