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法制讲座
增强履职能力 提高监督水平
本报讯(记者姚天)12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法制讲座,解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明连出席讲座。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此次监督法的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监督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所作的部分修改,重点在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讲座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江君清从监督法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引导、知识储备和智力支持。
会议指出,要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履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积极顺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大要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地开展培训,为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夯实基础,谱写新时代人大高质量监督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