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滥用远光灯
两个小时816例
本报讯(记者王萍 通讯员叶卫兵)夜间行车,远光灯可谓是“马路杀手”,令广大驾驶人深恶痛绝。11月21日晚,我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19人,设立24个卡点,开展对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晚上7时,位于市区万昌中路和横湖中路交叉路口的卡点刚设好,交警们便忙碌了起来。市区道路照明条件良好,路上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却不在少数。
对于开着远光灯驾驶,被拦下的驾驶人各有说辞。“我不知道自己开着远光灯。”一名女驾驶人称,她是从村道开过来的,因为一开始路上照明情况不佳,车辆自动调整了车灯,到了市区她没有注意到车辆到底是什么灯。“一般都是别人提醒我,我才会换近光灯。”一名年轻的男驾驶人解释,他一般不会注意到底是什么灯,只有当对向车辆开启双闪提醒时,才会变换近光灯。有一辆出租车因开着远光灯被拦下,驾驶人的解释则是“近光灯坏了”。
那么,在市区这样的路况下,行车该用什么灯?当晚被查处的所有驾驶人都明确表示,自己是知道应该用近光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这些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作出扣1分、罚50元的处罚,并耐心地讲解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和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相关知识。
“夜间不正确使用车灯,特别是滥用远光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向车辆容易因远光灯的照射导致视线不佳而引发事故。”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副中队长沈刚说,集中整治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遏制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
当晚,对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进行了整治。整治时长大约两个小时,全市24个卡点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816例,饮酒驾驶3例,醉酒驾驶6例,超载2例,驾驶机动车违法使用手机、未系安全带等61例,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765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