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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城事

“又提取到12万元,太开心了”

公积金政策调整 让他们受益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潘瑶)“想不到,我可以提取账户里新积存的12万余元,实在是太开心了!”近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马女士激动地说道。

  马女士于2022年1月在温岭全款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已提取了所有公积金。按照之前的政策,马女士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法因这次购房再进行提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资金压力,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从1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购房时间以住房主管部门最早登记的时间为准。

  按照新政策,马女士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剩余余额,一下子把账户内新积存的12万余元钱盘活了。

  同样兴奋的还有2022年9月在温岭全款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的江先生。“2022年,我购房提取公积金后,账户里新积存的钱就取不出来了。新政策出台后,我又取出了1万余元,在2025年9月份前还能提取一笔,我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