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群众矛盾 只为家和万事兴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郑凌心 李蔼媚
近日,市人民法院干警走访一家企业时,特意将温岭籍诗人、书画家丁竹先生书写的“家和万事兴”书法作品赠予对方。“‘和’,既是家庭的和睦,也是营商环境的和谐。”老法官林敏华说,这次走访企业,于他而言,是一次迟到的回访。
“我要离婚!”2010年,江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法院,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原来,江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两人一起经营一家企业。眼看着企业越办越好,两人却在生活中矛盾不断,经营理念也存在较大分歧。一次激烈争吵后,江女士下定决心要离婚,因为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她还聘请了杭州律师。
听了江女士的诉说,林法官发现,双方虽然有矛盾,但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如果两人离婚,不仅家散了,企业发展也势必会受到影响。为此,林法官当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从个人情感以及企业发展的利弊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流,江女士动摇了。之后,林法官又和王先生联系,做了他的思想工作。第二天,江女士来到法院撤诉,说不离了。
经过这次调解,夫妻俩的矛盾少了,他们拧成一股劲,全力经营好企业。一年后,江女士的弟弟在镇政府偶遇林法官,充满谢意地说道:“你是我们家的恩人!”见林法官不认识他,他补充说:“你们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做得真好。”
这么多年来,林法官时刻关注着企业的发展。昔日默默无闻的小企业,现已发展为年产值7000万元的规上企业。最近,法院组织干警到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林法官想到了这家企业。
走访前,林法官通过镇干部与企业沟通需求,让对方先填写企业问诊清单,讲一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什么法律难题,需要法院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走访时,王先生夫妻俩见到林法官,有些不好意思。不过,提起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两人侃侃而谈。
“现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很多,怎么做才能够避免此类纠纷发生或在发生时将风险降低?”“企业一定要和劳动者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否则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林法官回答,此外,企业在签订货物买卖等经济合同时可以约定管辖地,一旦发生纠纷,方便起诉应诉。接着,干警们围绕企业用工、生产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结合真实的司法案例,点对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王先生感慨,只有家和、人和,营商环境优越,企业才能健康发展,感谢法院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予以司法帮助,让企业轻装上阵拼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