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温岭市威特鞋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1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威特鞋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威特鞋厂处罚款五万元。
二、浙江宏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案
2024年7月1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宏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宏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四万元。
三、台州新鹏电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新鹏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新鹏电缆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四、台州市聚康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2024年7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聚康鞋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聚康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元。
五、温岭市温峤浩鸿鞋零部件加工厂等2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7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温峤浩鸿鞋零部件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温峤浩鸿鞋零部件加工厂处罚款壹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陈某处罚款一仟五佰元。
六、温岭市佳英鞋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佳英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佳英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七、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28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一仟五佰元。
八、台州乐迈迪鞋业有限公司等2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7月2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乐迈迪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乐迈迪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二万七仟五佰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某某处罚款四仟五佰元。
九、温岭市乐航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乐航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违法行为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乐航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三万一仟五佰元。
十、温岭市嘉伟鞋模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7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嘉伟鞋模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嘉伟鞋模厂处罚款二万二仟五佰元。
十一、温岭市城东小叶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2024年7月1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城东小叶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城东小叶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十二、浙江钧翊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2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浙江钧翊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浙江钧翊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五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