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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浙江中拓海运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中拓海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中拓海运有限公司处罚款陆万元。

  二、温岭市宏中鞋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1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宏中鞋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宏中鞋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万元。

  三、温岭市誉晟机电有限公司占用生产车间通道造成堵塞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1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誉晟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生产车间通道造成堵塞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誉晟机电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贰仟伍佰元,对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罚款肆仟伍佰元。

  四、温岭市兴兵机械配件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兴兵机械配件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兴兵机械配件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五、台州中熙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台州中熙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中熙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员王某某处罚款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六、温岭市温峤世豪货运代理服务部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4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温峤世豪货运代理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温峤世豪货运代理服务部处罚款叁万元。

  七、温岭市团团赚鞋厂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团团赚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团团赚鞋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八、温岭市富民鞋厂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富民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富民鞋厂处罚款贰万贰仟伍佰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某处罚款壹仟伍佰元。

  九、温岭市耀鑫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18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耀鑫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耀鑫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柒仟伍佰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某处罚款贰万伍仟元。

  十、温岭市足邦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18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足邦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足邦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贰仟伍佰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处罚款壹仟伍佰元。

  十一、浙江科泉泵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科泉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科泉泵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某处罚款壹仟伍佰元。

  (通讯员 朱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