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路”填报志愿失败
10万元费用能要回吗?
本报讯(记者赵云)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正值高考结束,法官提醒家长,在子女志愿填报上切莫走捷径,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林先生的儿子小林于2021年参加高考,但成绩并不理想。在校门口,林先生遇到了声称可以帮忙填报志愿的男子李某。李某称自己有特殊门路,可以将应届高中毕业生安排至某士官学校就读,且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部队。见李某说得信誓旦旦,林先生信以为真,并支付给李某10万元。显然,李某所说的事情并不存在,最终小林并未被士官学校录取。林先生向李某索回10万元,但李某一直未退还。
今年3月,林先生将李某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全款。立案后,承办法官联系李某,但李某采取了回避态度,法官了解到,李某还是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开庭时,李某未出庭。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法院却未支持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为解决孩子入校一事请托李某办理并支付费用,无论请托目的是否达到,其请托交付财物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林先生所主张的权益并非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权益,因非法利益受损所产生的纠纷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对于林先生的遭遇,法官建议其报警处理。
法官说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学校的招生流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流程公开进行。林先生与李某之间发生的请托办事行为,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了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此类案件的不法请托行为法律不予以保护,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