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液化气用了近6年?
有内情 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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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液化气用了近6年?
有内情
很危险!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韩盛鹤)“罚款500元!”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拟作出处罚决定,案由是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液化气钢瓶。
一个月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泽国中队执法人员来到泽国泽坎路一家餐馆检查时,两只锈迹斑斑的液化气钢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液化气钢瓶的瓶口生锈很严重,瓶身漆面也有大面积脱落,肯定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刷了液化气钢瓶的二维码,果然发现了问题。两只液化气钢瓶的有效检验期均为2021年8月,而末次充装时间分别为2018年11月11月和2020年8月20日。
两只液化气钢瓶均为5公斤装的小瓶,里面的液化气能用这么多年?店主王某称,店里后来没在液化气公司充液化气,而是联系谢某进行充装。
执法人员还查到,两只液化气钢瓶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到2025年8月报废。如果王某在液化气公司充装,2021年8月后,公司会对液化气钢瓶进行有效检验,确保安全。
鉴于王某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气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不得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违者,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执法人员已对涉嫌非法经营燃气的谢某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称,液化气钢瓶到期没检验,会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如燃气阀漏气,底部腐蚀导致漏气等安全隐患。因此,用户要留意钢罐的检验和使用期限,时刻紧绷安全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