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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捕鱼者变“补鱼者”

增殖放流 弥补过错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陶晨)日前,在泽国镇南官河流域,36岁的俞某将购买来的2000余尾花鲢鱼苗和白鲢鱼苗放流,修复其对该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俞某是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2021年9月,俞某驾驶船只在泽国与大溪交界的翁岙河道,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捕获白条鱼等鱼类55条。

  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用,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定罪不诉的决定。

  然而,俞某并未吸取教训。今年3月,他再次驾驶船只至泽国镇八份村内河,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捕获白条鱼27条,共计1.712千克。

  案发后,俞某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用2000元。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俞某提起公诉。

  根据规定,我市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河道、湖泊为禁渔区,全年禁渔。电鱼会导致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影响种群繁衍,还会破坏其他水生生物环境,是国家明文禁止的。

  为了让俞某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修复损害的水域生态环境,办案机关提出让俞某自行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这也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首次由被告人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当天,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2000余尾鱼苗欢快地游入了河中。据介绍,这些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强,能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