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城区部分路段 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的通告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间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对大排量普通两轮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别:
排量在250(CC)及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每晚10时至次日6时
三、限行区域:
人民路—北门街—北山路—万昌路—锦屏路环圈所形成的区域(含本条道路)。
四、特殊应急保障车辆通行: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