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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上门宣告 做好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莫佳晨)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泽国检察室的检察官来到泽国镇恒宁工业区,对黄某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

  黄某住在该工业园区。今年2月,黄某窃得园区3楼一住户的一只烟熏火腿,案发后将火腿返还给了对方。鉴于黄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做好不起诉轻罪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检察官采用了上门宣告的方式。当天,检察官邀请了人大代表、园区多名企业主参加宣告会议。

  会上,检察官向黄某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诫黄某,不起诉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其能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黄某称,这次的事件给她深深地上了一课,日后她会改过自新,绝不再犯。

  检察官称,对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并予以训诫,不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能增强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督促其更好地守法。检察官发现,该工业园区内有企业80余家,人员多、居住杂、流动性强,若不加强园区管理,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整理出了一份提升园区管理意见建议,并在宣告会后与园区负责人探讨交流。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主导辖区轻罪案件的综合履职路径,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工作融入基层、植根人民,致力于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