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温岭海警查办三起非法倾废案
本报讯(记者姚天 通讯员汪琰)近日,记者从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获悉,温岭工作站于日前连续查办三起倾倒废弃物船舶驶出港口未报告案,该三起案件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全省首起倾废船舶未按规定报告类海洋行政处罚案件。
日前,温岭工作站在开展海上综合执法过程中,发现三艘船舶疑似进行倾倒废弃物施工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登临检查、走访摸排、询问调查等取证工作,目前已对该案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表示,本案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倾废作业船舶出港报告、倾废许可区域等事项及相应法律责任、处罚金额作出了全新规定,涉海洋工程施工单位也应按要求组织学习。
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温岭工作站将持续用好海上巡逻管控和陆上科技监测等手段,强化对辖区海洋工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