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广告“未批先建”,不是谁都那么幸运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金泽良)“谢谢你们的政务服务增值化,否则我要损失好几千元。”日前,市区一家新开业水果店的店主莫先生向执法人员说道。
因为新店要开业,莫先生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的街路长咨询门面广告审批事宜。街路长了解情况后,发现该门面广告较大,不在中队备案的范围内,需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当天晚上,因莫先生未及时和加盟公司沟通,加盟公司提前建好门面广告。
随后,莫先生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广告审批事宜,并告知门面广告“未批先建”。
根据相关规定和以往的办事流程,当事人“未批先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了解到该情况后,工作人员联系太平中队到现场查看情况。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确认该门店的门面广告设施无超长超高问题,无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且该广告未占用公用或他人产权,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彩色立面效果图、营业执照和不动产权证等均符合审批条件。
如果拆了再批再建,势必会造成店家的损失。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增值化的原则,相关人员现场协商后,决定接收该店的门面广告审批申请材料,并就容缺材料要求店家出具告知承诺书,即可办理审批手续。容缺材料通过电子方式补全,让店家一次都不用跑。
执法人员提醒,“未批先建”的行为并不可取,因为先建的门面广告可能会存在超高、超长以及内容突兀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这样一来就要拆除,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开店前需先办理门面广告审批手续,再进行门面广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