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王晨宇,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相公渭村7号,身份证号:412828196803011594。
本局依法对你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应急罚〔2023〕A009-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决定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应急罚〔2023〕A009-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819680761
0576-86223693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