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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储粮,首例立案处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玲玲)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粮食加工企业给予警告处罚。这是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在粮食物资领域查处的首例案件。

  当前,正值晚稻收购时期。11月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在一家粮食企业,检查人员发现其储粮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存在不按标准使用粮食存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

  “仓储粮食的仓库是开放式的,未设置防鸟雀装置。”检查人员称,粮库作为存储粮食的重要场所,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粮食的安全保存。其中,防鸟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该企业的运输输送装置过于简易。

  当天,检查人员向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并向市商务局报送改正情况。

  12月上旬,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时,发现其逾期未整改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责令其限期改正。检查人员称,立案并给予警告处罚后,企业已着手整改。

  下阶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粮食物资业务主管部门将针对粮食仓储规范化作业各个环节,着力加强协同执法排查,全面落实管控风险辨识,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储粮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储粮”“优粮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