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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整治在行动

我市查获台州首例 “生鲜灯”违法案

  本报讯(记者赵碧莹 通讯员金冰昕 江宁宁)“根据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使用老式生鲜灯照明,我们可以依法处罚,请及时停用、更换。”12月1日清晨,在滨海镇的一家超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场所内使用的“生鲜灯”放射出红光,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台州查获的首例“生鲜灯”违法案件。

  什么是“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农贸市场的灯光下看着水灵新鲜的蔬菜、色泽亮丽的生肉,一买回家就现了“原形”。同一件商品,换个地方就快速“换装”,这其实就是“生鲜灯”的误导。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营者若违反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引导市场、商户、摊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灯具,严防不合格灯具进摊,对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消费者造成误导,新规实施当天,市市场监管局滨海市场监管所就依法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重点场所开展了错时摸排检查。“前期监管人员来宣传提醒过,但是因为日常经营比较忙碌,忘记了按时更换,我们现在马上换掉。”受罚商家表示。

  不单单是滨海市场监管所,为督促商户诚信经营,营造更为放心的消费环境,这段时间,市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聚焦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开展“生鲜灯”大排查行动,劝导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截至目前,该局共排查农批农贸市场37家、生鲜门店161家,发放张贴告知书600余份,353家市场和生鲜门店经营户换上符合新国标的日光型照明灯具。

  “‘生鲜灯’专项整治换新,既是保护消费者的举措,也是规范商户的手段。”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家及时整改提升,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力度,监督商家认真执行,共同护航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