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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持续整治,扣车+罚款

家有“非标车”的,尽快淘汰

  本报讯(记者王萍 通讯员叶卫兵)“您好,您驾驶的这辆二轮电动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路的。”近日,在市区万昌中路与横湖中路交叉路口,交警拦下了正在红绿灯下等待通行的陈女士。

  当天下午,市治堵办联合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路面整治。没有过多犹豫,陈女士配合地下了车。“之前已经知道这种非标车不能上路了,但想着还能骑,也就没有及时置换。”陈女士解释。

  交警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整车质量过重、车速过快等诸多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加快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近期,我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系列整治行动。

  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交警现场给予了扣车处理。“如果想用这辆旧车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完成相应的学习,缴纳罚款,才能领回车辆。”现场,交警说道,被扣车的群众也可以直接选择报废车辆。当天下午的行动中,仅两个小时,交警就扣下了十余辆非标电动自行车。

  交警介绍,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W。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根据行动部署,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整治还将持续进行。除和各基层单位干部、基层网格员走进辖区企业、村居(社区)一起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外,交警也会安排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周边,设立临时检查点,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取证,实现精准纠违。交警提醒,如果市民家有非标电动自行车还未进行置换、报废的,应尽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