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3版:赵记说事儿

出借人究竟是谁

  去年5月,江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先生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江某出具了借条一张,上面写着罗先生借款15万元的事实,还有罗先生的签字,出借人一项却是空着的。江某称,这笔借款是其丈夫转给罗先生的。

  罗先生辩称,他并未向江某借款,实际上是向金某借款,除了该案的15万元,还向金某另外借了两笔金额为10万元的借款,共计借款35万元,但已偿还了40余万元。之后,江某更改诉讼请求,将涉案标的改为12.9万元及利息。

  实际出借人到底是谁?随着法院的调查,江某、金某终于说了实话。江某称,其丈夫转给罗先生的15万元,并非他本人的;金某称,出借给罗先生的15万元是朱某的,他把借条给了朱某,朱某再把借条给了江某,同时指使江某起诉。罗先生称,他在整个借款过程中根本不知道有朱某这个人。

  眼看谎言被揭穿,江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江某非本案借款合同当事人,起诉后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故不准许其撤诉,并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对原告江某未能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以及案外人朱某向原告提供借条原件并指使起诉的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2万元、1万元的决定。案外人金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未如实陈述全部事实,法院予以训诫。

  之后,江某、朱某和金某均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江某和朱某还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