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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首违不罚,这7家商户不适用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梁浩)日前,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太平街道东门北路一家水果店被立案,将面临500元以上的罚款。

  9月下旬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事项,列入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内,即首违不罚。而这家水果店,已不是首违。

  去年10月2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垃圾分类落实得并不乐观。对此,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之后,该店被处以罚款500元,完成了整改。

  不久前,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检查,发现店内的多个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可回收物桶里投放了橘子皮、塑料袋,其他垃圾桶里投放了橘子皮。店家称,店里比较忙,没注意垃圾混投的情况。

  因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9月下旬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轻微违法告知承诺机制,累计发放《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20余份,立案查处7起。这7起,均不是首违。

  8月30日,兴华路一家蛋糕店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处以罚款500元。11月9日,该蛋糕店因相同案由再次被立案。

  执法人员称,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引导不予处罚,是一种人性化的处理,给商家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商家,就要严厉查处。

  执法人员提醒,垃圾分类是文明新习惯,商家要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从自身做起,为文明温岭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