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立案处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朱宛笛)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泽国中队对一起违法使用童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涉事童工叫小黄(化名),还差2个月满16周岁。小黄的表哥在鞋厂上班,他跟着表哥到厂里帮忙。“他说他已经16岁了,又是厂里员工的亲戚,我就没核对身份证。”鞋厂管理人员称,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小黄的月工资为5200元。从8月下旬上班以来,厂里已陆续给小黄发了5000元的工资。
10月上旬,人力社保部门查到了这起违法用工行为,并将其移送到泽国中队处理。被查后,小黄被其监护人带了回去。执法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然而,这并非个案。近期,人力社保部门共查获了4起类似违法行为,均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小罗(化名)未满16周岁,由其母亲介绍到泽国另一家鞋厂上班,至被查时,共上班99天;小欧(化名)跟着母亲来上班,被查时上班仅4天;小余(化名)也是跟着亲戚来上班……据用人单位介绍,涉事童工均谎称已满16周岁,他们均未核实身份信息,也未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执法人员称,这些案件中,除了未检查身份信息的,也不乏有用人单位明知对方年龄未满16周岁,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必须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在招聘时,要仔细核查员工身份,远离童工高压线。同时,父母也要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