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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这个事项,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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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项,首违不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潘瑾)日前,温峤镇西大街3家餐饮店的店主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峤中队,参加了一节垃圾分类课程。

  10月中旬,执法人员来到西大街,对餐饮店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5家店中,有3家未做好垃圾分类。

  “有的根本没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都是混投的;有的虽然在垃圾桶上贴了标志标识,但垃圾却是混投的。”执法人员称。店主们都说,他们知道要垃圾分类,但没真正重视起来。

  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家改正,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操作。此外,执法人员还将3名店主一起叫到了中队。

  餐饮店主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违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执法人员并未对3人进行处罚。9月下旬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事项,列入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内,即首违不罚。

  在中队里,3名店主签署了《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自愿承诺当即改正行为,定期整改完毕,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执法人员还给3人上了一节垃圾分类课程,用大量的图片、视频和案例向他们讲述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还向他们分发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单,并告知如再次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必将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称, 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引导不予处罚,可以避免矫枉过正的负面效果。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和引导,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助力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