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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查一评为“困难户”提供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郑灵芝 通讯员 林绍禹)“今天参加评议的3名社会救济‘困难户’,得到与会人大代表的一致同意,‘低保户’认定正式有效。”日前,在新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在宣布评定结果时,会议室里响起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新河镇共有1337名低保户、191名低保边缘户,享受社会救济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极少数申请人家庭情况复杂,一些离婚子女、父母拒绝签字同意财产核查等原因,民政人员按照相关程序,不能向申请人提供社会救济。这些自身经济状况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但由于家庭情况复杂等原因的对象,成了社会救济的“困难户”。

  社会救济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一项兜底的民生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而不能列入社会救济的对象,镇纪委可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调查。作为基层乡镇,如何才能破解社会救济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

  今年8月,在台州市、温岭市两级民政部门的支持下,新河镇民政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试水出台“三查一评”制度。事前,由家庭调查员、村干部、所在村辖区的镇人大代表,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社会救济“困难户”的经济、家庭情况,并进行详细陈述。评议时,镇民政办从辖区内的市级人大代表库里抽选7位人大代表、三类调查人当面陈述,再由市人大代表从“要不要考虑供养人的供养情况、起诉供养人及其他选项”等选项中提出评议意见。最后,镇民政办根据代表评议意见执行,从而打开原来社会救济制度的藩篱,决定是否给社会救济“困难户”提供绿色通道。

  当天,新河镇民政办首批筛选了4名社会救济困难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第一个是郑洋新村的颜某。“颜某今年58岁,身患矽肺病、肺结核,近期住院,30年前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判给前妻。”家境调查员陈懿说,由于颜某与女儿缺乏一定的感情基础,加之女儿生活条件一般,其家人由于种种顾虑,不愿提供财产核查依据给民政部门,导致申请人颜某无法通过民政部门的财产核查相关程序,无法得到社会救济。村干部、辖区内镇人大代表也说,经过几次协调,女儿一家不愿同意政府对其财产核查。经7位市级人大代表商议,考虑到颜某家的特殊家庭情况,一致同意将其列入社会救济对象。

  其他2位,寺前桥村的蔡某、上桥头村的金某也因类似的原因,被人大代表评议为低保对象。只有大墩村的儿童李某,因父母同居后生下他,母亲出走,父亲年纪较轻,待母亲采取法律途径后,再予考虑,暂不被列入“困境儿童”救济对象。

  得悉多年的社会救济申请,现在终于通过了,颜某开心道:“这次政府通过我的社会救济申请,有如是一场及时雨,提高了我今后的生活质量。非常感谢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河的“三查一评”制度,给社会救济“困难户”提供绿色通道,并不是对不具备条件申请人的一种背书,而是兜实兜牢社会救济的民生底线,在奋进小康的道路上不让一个人落下,为困难群众托住稳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