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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公告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温岭市泽国米才冲压件厂于2008年12月18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现已清算完毕并于2008年12月18日注销。注销时的投资人为李米才一人。注销后的剩余资产为温国用(2004)字第L105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投资人在清算期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实际投资人为李米才。故现决定在泽国米才冲压件厂解散注销后资产由投资人收回。

  特此公告

  投资人:李米才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