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慈善总会“感恩有你” 项目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体现对慈善捐赠者的关爱,激发慈善义工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彰显慈善精神,温岭市慈善总会决定实施“感恩有你”项目。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在总会系统本年度慈善捐款500元及以上的家庭或参与20次以上义工活动的总会系统的慈善义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以及没有收入的子女)、捐款300元及以上的个人。
(一)下一年度新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下一年度遭受重大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一)新患重大疾病就医费用(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政府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
1.慈善捐款额在500元至1000元或义工活动次数在20次至35次的家庭、捐款额在300元至500元的个人,按30%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上限为3000元;
2.慈善捐款额在1000元以上或义工活动次数在35次以上的家庭、捐款额在500元以上的个人,按50%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上限为5000元。
(二)遭受重大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1.慈善捐款额在500元至1000元或义工活动次数在20次至35次的家庭、捐款额在300元至500元的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2.慈善捐款额在1000元以上或义工活动次数在35次以上的家庭、捐款额在500元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市慈善总会项目部汇总审核后,提交总会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及时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账户。
四、其他
(一)“感恩有你”项目相关措施由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二)“感恩有你”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温岭市慈善总会
2023年9月5日